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2号)和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2010〕227号)精神,川西煤监分局从8月16日开始,在区域内组织开展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专项督查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开展好“两个专项行动”,分局于2010年8月1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专项督查行动的紧急通知》,对“两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布置,明确专项行动的时间、督查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将全体监察员按照监察科室负责区域分成三个组,由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分别带队会同3个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9月3日省局紧急会议召开后,分局把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以及全覆盖监察结合起来一并开展,将今年以来尚未现场监察的矿井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尚未复查的117对矿井,纳入9-12月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措施:落实“两个100%”(监察覆盖率100%、事故矿井回头查100%),坚持“五个必须处罚”,执行“九项停产整顿”,实施“三类顶格处罚”,遵循“四个一律提请关闭”。 二、召开两轮大会,面对面宣讲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通报分局的落实措施及要求,形成了严查重处的强大声势 一是8月16-26日,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分赴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分成4个片区会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召开煤矿业主(包括股东)、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大会,主要讲解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52号文件、省局227号文件和分局“两个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并将分局《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专项督查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今年区域内三起典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发放到每个煤矿企业,让每个煤矿每位业主真正知晓,促使煤矿主动自查自纠。 二是9月6-10日,分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干部组成4个组,分成8个片区会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召开16个产煤县(市、区)煤矿业主大会,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驻矿安监员,各产煤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部分中介机构、矿山救护队负责人,犍为县、沐川县、五通桥区、沙湾区政府分管领导等,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主要传达总局152号文件、146号文件和9月3日省局紧急会议精神,通报分局贯彻落实总局152号文件和省局紧急会议的工作措施,并将省局的通告发到每个煤矿企业。确保每个煤矿企业领会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在区域内各产煤市、县(市、区)继续保持严查重处的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三、切实加大现场监察执法力度 截止10月31日,“两个专项行动”覆盖区域内14个产煤县(市、区)共114对矿井,共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246条,下达执法文书399 份,责令限期整改54矿次,责令井下局部或全部停止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53矿次。实施行政处罚62矿次,其中: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次,经济处罚54矿次、罚款422.4万元。 四、重拳出击,开展典型警示教育,点面结合推动工作 8月下旬以来,对涉嫌违规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峨眉山市桃X村煤矿、华清煤矿,会同峨眉山市监管部门分别给予了61万元和78万元的大额罚款;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隐患突出的沐川县罗岩煤矿罚款16.9万元。同时,会同荥经县政府督促司法机关严打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责任人,目前已刑拘10人、批捕1人。还与峨眉山市政府领导充分沟通,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解除了2名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关系,通报表彰了1名驻矿安监员,并针对峨眉山市建设矿井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决定对该市所有建设矿井按照“以风定产”的要求逐矿重新进行“矿井采掘头面及安全条件审查公示”,并对建设矿井非建设区域一律定点、定人、限期进行封闭,对需保留通风的非建设区域用铁质栅栏嵌入密封墙体的方式进行永久性隔离,在密闭和隔离墙体显著位置用油漆标注封闭日期和封闭人员名字,并落实驻矿安监员重点盯控。 10月28日全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召开后,川西煤监分局除了参加省局组织的煤矿“打非治违”交叉监察外,已决定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与全覆盖监察、煤矿领导带班入井专项执法行动、“三项监察”结合一并开展,并持续至年底。





